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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特殊化妆品备案常见问题汇总中[水信生物]
发布日期:2019-12-30
阅读量:6523

6、如果包装上标示的一些成分与实际提交到食药监网站上有些不同,怎么办?答:企业应保证产品包装上的成分与提交到食药监网站上的成分基本一致,但特殊情况除外,如复配原料在产品包装上可直接标注复配原料名称,但在化妆品备案时则需要列明全部的原始配料。


化妆品备案


7、产品包装上,一定要写警示语吗? 中文产品名称是否要标在正面?(法规中说的是标注在主视面)答:产品标准中要求标示警示语的,强制标示;另使用的产品原料在《2015版化妆品生产技术规范》中有标示警示语要求的,强制标示;其余情况企业自行标示。化妆品备案警示语标示在产品的可视面上即可。


8、如果加工厂的委托方是国外的,委托方的信息是否一定要翻译成中文?答:标准规定进口产品化妆品备案可不表示生产者名称和地址,若不是进口产品,强制标示生产者名称和地址,且需用规范汉字标示,汉字字体大于英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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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化妆品备案命名不能用字母,那BB 霜和CC霜命名是否符合国家命名要求?答:BB霜、CC霜属于通俗名称。


10、标签中能否用“适用人群” ?答:标签相关法规标准中未对此作出限定,企业可根据情况标示。珠海水信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化妆品OEM,免费提供非特殊化妆品备案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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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常见问题解答
作者: [水信生物]化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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